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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法律帮助船员追讨千万元工资

时间:2019-01-18

【案情简介】

南京×海运有限公司主营长江及沿海货运业务,拥有货轮十一艘、总载重10万吨,注册资本为10070万元,是南京市“AAAA级诚信水运企业”。20138月月初,由于资金链断裂,老板林某失踪,公司遭遇恐慌性哄抢,瞬间倒闭,造成船上补给断档、航管失控,二百五十多名船员、五十多名职员共计1300万余元的工资无着落。货轮陆续回到南京后,已经半年没领到工资的船员们又面临无法交船、离船以及船上没有生活来源的困境,于是船员们纷纷涌向市、区两级政府要求解决。

接案后,律师迅速制作出船员专用和诉讼文书模本,以简化手续,减少船员往返。他们又找到每艘船的联系方式,并通过电话、短信了解船上现状,引导船员合法维权,还利用司法局官网和电子邮箱提供文书模本下载,异地办理申请手续,及时满足船员们的求助需求。南京×海运有限公司的资料早已散失,根本无从取证。为此,律师在指导船员逐船、逐人收集和提供证据的同时,又多方寻找线索,终于在鼓楼区劳动部门收集到南京×海运有限公司20133月至7月期间的工资表和相关书面证明。同时,律师与公司职员取得联系,说服公司职员提供信息和人力支持,并受理了三十五名职员的法律援助申请,为后续资料整理、证据补充打下了良好的基础。

当时正值高温季节,补给断档使得上船没饭吃、下船没路费,因此船员们纷纷提出各种要求。

按惯例,这些都可以不管。但此时,律师还是多方了解应急救济的办法,引导船员与海事部门、债权单位、货主单位联系,让船员争取由这些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垫付,或组织互助自救。

在三十五名职员诉讼案的庭审中,南京×海运有限公司代理人与职员们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一次性支付职员工资合计197400元、补偿金合计102000元。由于南京×海运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,该案已申请强制执行。

律师了解到,每艘船都被抵押给了银行或融资单位,这些银行或融资单位只有通过诉讼卖船来收回贷款。而船员工资的给付具有法定的优先权,卖船所得必须先支付船员工资。同时,只有利用船员,才能实现卖船;只有托管船舶,才能减少开支。因此,协商抵押权人垫付船员工资、托管放人是一个好办法。

为此,律师要求相关职员提供贷款抵押资料,建议他们与银行接触。相关职员联系了一家银行,并得到了响应。律师遂及时组织搜集证据,帮助船员证明欠薪数额,不久,两艘船五十人的218万元工资顺利解决。可是,律师却始终未能获得抵押资料。

8月中旬,船员的起诉材料递交至武汉海事法院南京法庭,该法庭以抵押权人未起诉为由拒收。经一再要求,该法庭才挑选了2#轮等部分材料(以船为单位),但表示不会立案。不久有船员透露,南京法庭已与两家银行商谈垫付工资事宜,其中2#轮还重新聘请了上海的收费律师,因为法官说律师是外行,办不了海事案件;上海的律师自称专办南京法庭案件,能保证船员拿到工资,否则不收费。后被证实,有超过100万元的船员工资通过上海律师的律所转账,被扣下了12%的费用。

期间,律师多次向南京法庭了解情况,却无法掌握实情。船员们无凭无据、步步担心,便将不满全都发泄给了律师。律师毫无怨言,努力配合船员们的需求,无奈之下,便约请江苏城市频道的记者一同前往南京法庭。镜头前,该庭庭长收下了剩余的诉讼材料,可对于是否立案仍然含糊其辞,对于与银行协商的现状仍然不明确告知。

    律师努力寻找与抵押权人建立联系的机会。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曾以南京×海运有限公司的6#轮、15#轮为抵押,向南京海运有限公司提供巨额资金,#轮已被南京法庭扣押,15#轮满载货物停泊在南京港,×国际租赁公司申请上海海事法院扣押船舶,但须经南京法庭办理。律师多次与×国际租赁公司联系,互相建立了信任,该公司最终决定请律师主持垫资协商。

    商谈中,船员和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各有担心,律师以“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不是欠钱人”来统一大家的思想,并从签约、垫付、证据组织、政府账户代转且监督、分批支付和操作等五个方面提出建议。经过数昼夜的奋战,涉及两艘船、五十二人,约180万元的垫付工资的有关协议签署。929日,6#轮上工人的24万余元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。按照法院指令,15#轮须开往太仓靠港卸货、异地交船。起航前,船长迟迟不上船,造成无法起航,律师不得不连夜找人。第二天,又有人出巨资要船员改变航向,被律师劝解制止。船到太仓港时,有船员担心被人暴力驱赶,先是拒绝卸货,后又拒绝离港。此外,还有下船后的水陆交通、离船签证等问题。律师一直心系船舶,在船员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之间协调,不敢有丝毫疏忽。

律师还发动其他船员转告十多名没来讨薪的船员,当这十多名船员拿到工资的时候,又意外,又感激。

5#轮因欠费被困常州,后由货主以35万元运费支付了两个月的工资。一晃数月过去,船上粮油皆空,陷入困境。律师与5#轮一直保持着联系,便适时提议其筹款加油、开回南京船到南京后,律师立即与抵押权人银行交涉垫付工资,被拒绝。2013年年底,眼见春节将临,十多名船员已经难以坚持,律师商请南京法庭共同与银行交涉,仍然无果。于是,律师决定以船舶优先权为前提,寻求无关企业提供借款帮助。经过律师的努力,终于有企业愿意提供无息借款。律师立即草拟借款协议,召集船员和出借人商谈协议细节,最终达成了借款102万元代付工资的协议。至此,最后一批在船船员十五人拿到工资,回家过年去了。

截至20142月月底,有一百九十五名船员和三十五名职员共计二百二十二人拿到了工资,总额达1050万元。通过案外人垫付、借款及先予执行等方式,在南京×海运有限公司毫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,有一百五十五名船员拿到全额工资合计800万元,十二名船员通过先予执行收到部分工资合计12万余元,已付工资总额达812万余元,三十五名职员计122万元的案子也已进入强制执行中。律师组织实施的6#轮、15#轮垫资和交船工作,是手续最完备、人数最齐全、数据最严谨、执行最快捷、航程最复杂的一次。5#轮以借款方式支付工资,开创了无关案外人出巨资配合案件处理的先河。目前,配合船舶拍卖的诉讼程序还在进行中,但船员们已经可以安心过年、走向新的生活了。

这起案件不仅是南京市鼓楼区律师受理的第一起海事纠纷案、第一起千万元案,也是该中心历史上第一次运用网络为受援人提供案件受理,第一次六个月受理同一批案件,第一次提供政府账户为受援人代收代付,第一次以政府信誉促成案外人垫付、出借巨款,第一次指挥船舶远航、卸载、锚泊、交付,第一次拿着钱主动寻找求助的援助对象。

【案例点评】

这是一起涉及数百人、上千万元的群体性讨薪案件,案情复杂,对律师的法律知识面和维权经验要求很高。律师不仅要熟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还要精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。在老板“跑路”、受援人分散、取证不易、法院迟迟不予立案的重重困难下,律师不畏艰难地开展了工作。律师利用大多数人甚至大多数律师也不熟悉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》船舶优先权的规定,商请银行先行垫付船员工资,商请无关企业出借巨额资金代付工资,完美、及时地达到了维权的目的。这充分体现了律师良好的法律素养、丰富的维权经验,体现了律师对弱势群体的关爱、对公平正义的追求,创立了诉讼结果前置的法律援助办案新模式,展示了法律援助的优质、高效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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